蔡律说法 | 论代理工作中的“胡搅蛮缠”

来源:蔡艳园律师   作者:蔡艳园律师   日期:2022-04-30   阅读:1426次
摘要:无论代理人还是审查员,都应该明白事实存在多种面貌,全在乎你是否客观地不带偏见地理解了发明本身,理解了对比文件本身的公开,时时警惕自己不要带入个人的诠释。

                                    

        近日与一同事讨论代理工作时,提及代理人与审查员胡搅蛮缠,不禁对此产生无限感慨。

        从业近7年,人生韶华在这种工作中日复一日的消磨掉了。然而,我的成长却是可见的。每次手上拿到一个新案子,自己头脑中首先就确立了所要坚持的独立思考的工作立场,其间或有软弱退缩的时候,但所庆幸的是,我还是能够从软弱退缩中重新站起来,并没有因为审查员的否定或客户的否定而消磨自己作为代理人真正应该拥有的态度,成长起来。

        然而,让我实在感慨的却是那些没有成长起来的代理人和审查员,仍然日复一日地困顿于自己的工作中,看似工作努力,实则缺少坚定的职业操守,迷失了应有的工作方向。

        我的精神力量来自哪里?来自我做过的案子,来自客户给我的宽容和支持,来自我的尝试、失败和再尝试、再失败。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正在准备一驳回决定的复审请求,看到对方代理人写来的指示信,不禁拍案叫好。

        话说这代理人职业是一种孤独的工作,基本上每个案子都是完全独立处理的,在一通、二通、甚至五通、六通乃至驳回后再次通知书的过程中,这其中的艰辛困苦、辗转挣扎、忽上忽下的心境只有自己清楚,然而看到远在千山万水之外的不同国度、素不相识的另一人说出自己在办案过程中的心里话,不禁心有戚戚焉。

        那位同仁的话是这样说的:

        对专利申请的专利性的审查不能基于推测,而应该基于对比文件中所清楚提及的内容。只要可能,评估专利申请专利性的程序必须是相当客观的智力活动。在美国审查中,审查员开始也与在中国审查一样犯了同样的错误,在仔细阅读对比文件1后,我们改变了他的看法并使他肯定了发明的专利性。我们当然知道每个国家的审查程序是独立的,但是这显示了其他审查员,在同样的文件的情况下,得到了另一种结论。

        话很浅白,含义却深。这其中体现的却是代理人和审查员在审查和答复时全部的工作核心,代理人和审查员所应保持的态度是什么。

        第一, 客观

        客观最难以做到。

        在工作中,我常发现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结尾写上“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以及从属权利要求都不具备创造性,同时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载其他任何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因而即使申请人对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组合和或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作进一步限定,本申请也不具有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这句话说得就类似近日的高铁体“至于你们信不信,我反正是信的”。言下之意,反正我是认为你这个发明没啥意思,怎么改也甭想授权。对这样的话,我只能一笑过之,用事实说话。

        第二, 人会犯错

        任何一个代理人认识到这一点,都不会说出“代理人与审查员胡搅蛮缠”的话。代理人的工作就是澄清事实,在认识到作为个体的人审查员会犯错的基础上,从种种表面现象中仔细寻找可能出现的错误,深挖可能的修改以及争辩,从而说服审查员。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我是代理人,但我并不认为审查员和代理人作为人这一个体而言有什么本质不同。审查员和代理人都会犯错,当然代理人应该是在OA交流过程中最后犯错、犯错最少的那一个。

        第三, 另一种思维

        “审查程序是各个国家独立的,但是这显示了其他审查员,在同样的文件的情况下,得到了另一种结论”。这一句话让我大为赞赏。

        每次答复如果附上另一国家的审查结果,那么审查员必然回应说“另一国家的审查结果不能作为参考”。然而,审查员却忘记了反思一下,同样的公开,为什么不同的人会得到不同的结论。这很可能是因为别人看到了些什么自己没有看到的东西。

        无论代理人还是审查员,都应该明白事实存在多种面貌,全在乎你怎么看,你是否客观地不带偏见地理解了发明本身,理解了对比文件本身的公开,时时警惕不要带入个人的诠释。